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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规章
视频监控资料管理制度
为加强医院技防设施建设,提高动态管理水平,保障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医院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。为规范视频监控资料的合理使用,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。
1.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、提供、传播图像信息资料,不得删改、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;
2.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、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存贮记录时间,未经保卫部允许严禁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用途和摄像机位置、监控范围;
3.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保卫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、遮挡、关闭摄像头或干扰、妨碍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;
4.单位或个人需要调取、查看、复制视频监控图像、信息和相关资料的,须经保卫部审查批准;
5.严格视频监控资料使用管理制度,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、复制视频图像资料,应对有效长度、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,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阅;
6.对涉及单位秘密和职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。